泉州市紅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其利害關系人: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泉州市紅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登記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和《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許可暫行規(guī)定》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本局擬作出撤銷行政許可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知如下:
當事人名稱:泉州市紅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583MA31MWPL1W,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鎮(zhèn)下房村虎井153號,成立日期2018-4-25,法定代表人:許式崇。
2024年11月29日,我局收到南安12345批轉許式崇實名投訴的“關于許式崇被他人冒用身份于2018年4月25日辦理了泉州市紅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設立登記”的處理申請材料,要求予以撤銷設立登記。經核查,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柯錦碧于2018年4月25日向本局申請辦理當事人“泉州市紅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設立登記事項,提交的申請材料中股東“朱敏”、法定代表人“許式崇”的身份證為被冒用等申請材料均為虛假的,申請材料中“許式崇、朱敏”的簽名和手印均為傅進龍代簽代蓋的。
當事人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供虛假材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本局擬作出如下決定:
撤銷本局于2018年4月25日作出的泉州市紅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登記行政許可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及《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泉州市紅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相關利害關系人有權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許可撤銷決定進行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舉行聽證。
因泉州市紅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相關利害關系人存在未主動來配合調查的情形,依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本局現(xiàn)通過網站刊登方式公告本告知書,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泉州市紅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相關利害關系人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lián)系人: 陳柏愷 聯(lián)系電話:86383587
聯(lián)系地址: 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溪街34號
南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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